ITFPEC讯★ 7月24日,广电总局发布了《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-2021年度全国<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>机构情况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“通告”),通告公布了广电总局给予的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机构,共73家。
今年1月,广电总局印发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<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>和<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>换证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指出,对于存在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,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,未按要求规范、及时缴纳税款等情况不予换发新许可证。
其中,换发、申请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审核要求如下:
在2017年、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(每部3集以上),且无违规行为的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持证机构,由总局换发新许可证。对于社会效益突出、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,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。
通告指出,根据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等规定,现将2019-2021年度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机构名单予以通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