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及总局有关文件的精神,国家广电总局外事服务工作部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(事业编制),招聘简章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名称、性质、职能、地址
名称:国家广电总局外事服务工作部
性质:事业单位
职能:协助总局国际合作司做好广播影视相关外事服务工作
地址: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
二、 招聘岗位及人数
拟招聘广播影视外事工作岗位人员4名,其中:英语人员2名,俄语人员1名,法语人员1名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英语工作人员
1. 全日制外国语专业院校毕业,英语专业八级,硕士以上学位,年龄30周岁(含)以下,品德优良,身体健康;
2.具有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;
3.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;
4.具有较高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;
5.熟悉主要办公软件操作和基本统计分析软件操作;
6.具有较强的责任感、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;
7.熟悉广播影视业务,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。
(二)俄语工作人员
1. 全日制外国语专业院校毕业,硕士以上学位,年龄35周岁(含)以下,品德优良,身体健康;
2.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,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;
3.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;
4.具有较高的俄语听说读写能力,能独力担当国际会议、会见等重要活动的翻译工作;
5.熟悉主要办公软件操作和基本统计分析软件操作;
6.具有较强的责任感、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;
7.熟悉广播影视业务,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。
(三)法语工作人员
1.全日制外国语专业院校毕业,硕士以上学位,年龄35周岁(含)以下,品德优良,身体健康;
2.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,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,善于沟通与协作;
3.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;
4.具有较高的法语听说读写能,能独力担当国际会议、会见等重要活动的翻译工作;
5.熟悉主要办公软件操作和基本统计分析软件操作;
6.具有较强的责任感、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;
7.熟悉广播影视业务,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招聘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,考试、体检、考核、聘用程序进行。通过初审,符合条件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可参加考试。考试按笔试、面试程序进行;
(二)考试。通过笔试,并依笔试成绩,按1: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,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按实有人数确定;
(三)公布成绩。面试工作结束后,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,并于一个月内在广电总局网站公布;
(四)体检和考核。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与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。体检人员应按要求按时参加体检,不按时参加体检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体检合格后进行组织考核。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。
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空缺,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。
(五)聘用。通过上述考核的人员,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意义的,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。
五、报名方式
登录广电总局网站www.sarft.gov.cn下载电子报名表格,按要求填好表格后,投送指定邮箱: gdwszp@126.com (注:不接待邮寄和送达)。从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2年8月30日止。
六、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。
(一)初审
由相关单位对报名表情况进行审核。
(二)复审
初审通过人员情况在广电总局网站www.sarft.gov.cn公布。初审通过人员按要求的时间、地点提交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。
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考试等后续程序的时间另行通知。
附件:广电总局外事服务部公开招聘报名表